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2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21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 品经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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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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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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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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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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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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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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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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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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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上报
2 审核 0.6工作日 同意 同意
3 审批 0.2工作日 材料符合标准 发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审批结果样本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司法局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网址 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