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21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212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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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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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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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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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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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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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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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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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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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材料是否齐全
2 审核 0.6工作日 同意
3 审批 0.2工作日 材料符合标准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