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登记(核发)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渔业船舶登记(核发)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8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18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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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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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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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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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国籍注销或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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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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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租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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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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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级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受理上报
2 审核 0.6工作日 审核通过 同意
3 审批 0.2工作日 审批通过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船舶登记证书
审批结果样本 船舶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企业及公民个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司法局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网址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