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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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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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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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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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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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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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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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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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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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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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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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渔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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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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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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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四)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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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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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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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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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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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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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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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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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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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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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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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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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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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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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渔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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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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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七)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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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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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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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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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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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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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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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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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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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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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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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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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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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渔业船舶检验部门和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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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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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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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依法需要取得的渔业船舶船名核定书。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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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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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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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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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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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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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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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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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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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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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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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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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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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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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公安部门出具或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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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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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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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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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国籍注销或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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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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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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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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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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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国籍注销或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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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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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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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政府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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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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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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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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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八)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国籍注销或者中止证明书(制造渔业船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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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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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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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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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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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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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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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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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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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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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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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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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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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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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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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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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二)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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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制造渔业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2.购置渔业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4.渔业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5.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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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租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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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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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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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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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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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租赁、变更、注销登记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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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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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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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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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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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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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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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A4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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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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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第十七条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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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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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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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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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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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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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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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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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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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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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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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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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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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1 |
纸质材料规格 |
5寸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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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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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 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申请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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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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