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31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518992475300073100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0518992475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大厅1-3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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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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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权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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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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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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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 决定 1工作日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登记通知书
审批结果样本 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439620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57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大厅1-3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0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