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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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731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731002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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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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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股权所在公司公章)。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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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权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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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外国(地区)的出质人、质权人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提交其有权签字人的被授权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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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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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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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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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2 | 决定 | 1工作日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