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1300469760234X332201703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电话:0527-84396380;宿豫管理部: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0527-84465454;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首公积金综合窗口,电话:0527-84313636;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苏州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3554416;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5213280;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电话:0527-86229293。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且有变更需求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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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免提交 |
查看更多 |
2 |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免提交 |
查看更多 |
3 |
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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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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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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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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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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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0工作日 | 无 |
2 | 受理 | 0.0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3 | 审批 | 1.0工作日 |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办理结果样本 |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
- 设定依据
-
【文件】《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2017-10-20发布) 5.5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5.5.1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包括单位名称、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信息;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5.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手续。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内容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重新向单位核发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凭证。 5.6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5.6.1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1.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前和变更后的相应;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5.6.2涉及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的,除身份证号码升位等一般性信息变更外,单位经办人及职工本人应同时到场办理。集中封存职工应由本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5.6.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职工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手续。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公积金服务热线:0527-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12345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权力和义务: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806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东路7号 |
网址 | 无 |
- 市直管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电话:0527-84396380;宿豫管理部: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华益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电话:0527-84465454;宿城管理部: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东首公积金综合窗口,电话:0527-84313636;沭阳管理部:沭阳县苏州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3554416;泗阳管理部: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话:0527-85213280;泗洪管理部: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电话:0527-86229293。
- 公积金服务热线:0527-12329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