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政策咨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14319733K3322011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03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当事人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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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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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咨询、答复 | 1.0工作日 |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规范性文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答复 |
办理结果样本 | 答复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规范性文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9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7-84363116,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民政厅;宿迁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590400;0527-84368100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77号;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辅楼202室 |
网址 | http://mzt.jiangsu.gov.cn/ ;https://www.suq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