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3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55462291XB3322014313002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无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512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10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获取相应证书后可申领:① 低收入家庭子女;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③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④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⑤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企业转岗安置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下岗人员。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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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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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个人培训补贴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一)就业技能培训1.补贴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7-8435908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7-12345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806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www.suq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