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打印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28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55462291XB332201428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1楼人社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有权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其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情况,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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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办结 | 1.0工作日 | 1.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
办理结果样本 |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第七十四条 国家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十四条 省级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第四条
- 增补依据
-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员委托他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被委托人需持书面委托材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书面查询结果或者出具本人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书面证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7-12333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7-12345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806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sfj.suq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