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复学、小学复学、中学复学、中职生复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2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14319629F332200502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4楼B40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15天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休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证明。因服刑、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法院、公安、医院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复学申请的附件保存备查。学生受行政拘留等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学籍所在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年级就读,学校应予接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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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市教育局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 | 1.0工作日 | 严格按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办理结果样本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增补依据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措施,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复学工作。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7-8438986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7-8438961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335716,0527-84362806 |
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辅楼202室 |
网址 | http://jyt.jiangsu.gov.cn/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