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转学、小学转学、中学转学、中职生转学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0502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14319629F332200502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该事项无特别程序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教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B118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 2.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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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市教育局在学校受理基础上进行审核 | 10.0工作日 | 严格按要求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
办理结果样本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增补依据
-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7-84389861 |
监督投诉方式 | 0527-84389613,监督投诉电话: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权利:申请权,参与权,陈述、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行政相对人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25-83335716,0527-84362806 |
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辅楼202室 |
网址 | http://jyt.jiangsu.gov.cn/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