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016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16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300MB1991360T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广告的农药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证 2、农药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修正)》第六条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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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广告审查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表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齐全、真实、有效。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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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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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级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受理上报 |
2 | 审核 | 0.6工作日 | 审核 | 同意 |
3 | 审批 | 0.2工作日 | 同意 | 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农药广告审查表》终审意见 |
审批结果样本 | 《农药广告审查表》终审意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806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