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广告审查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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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药广告审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16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16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申请广告的农药必须获得农药登记证 2、农药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修正)》第六条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农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 、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农药广告审查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申请表内容填写应准确完整,申请材料应符合要求,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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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级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受理上报
2 审核 0.6工作日 审核 同意
3 审批 0.2工作日 同意 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农药广告审查表》终审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农药广告审查表》终审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司法局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网址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