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007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3000120077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MB1991360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三十一条 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2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级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
2 审核 0.6工作日 审核 同意
3 审批 0.2工作日 符合条件 同意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终审意见
审批结果样本 《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终审意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监督权,行政救济权等;服从行政管理,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司法局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网址http://sfj.suqian.gov.cn/ssfj/xzfyy/channel.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17联合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22880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27-82288099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