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支付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36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MB16765124332053600200005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300MB1676512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1楼A101-A111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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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病历资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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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1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2 | 审核 | 0.6工作日 | 审核是否满足要求 |
3 | 拨付 | 0.2工作日 | 医疗费用支付 |
4 | 办结 | 0.1工作日 | 办结归档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常见问题
问:
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答:
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小结、结婚证、单位对公账户、生育服务证(三胎及以上需提供)。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527-12393或12345服务热线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68205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806 |
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sfj.suq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