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346461998Q3000123012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此事项无中介服务机构 |
实施主体 | 宿迁市卫健委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1300346461998Q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B308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有合法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 3、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有国务院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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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人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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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查看更多 | |
3 |
江苏省申请补发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证书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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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许可核准 | 1工作日 | 申报材料齐全,材料符合要求,程序合法。 | 医师执业许可证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
- 设定依据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3号,2017年2月28日)第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1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89699;12345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宿迁市司法局 |
电话 | 0527-84362696 |
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336号 |
网址 | http://sfj.suqian.gov.cn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27-82685075 |
地址 | 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