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解除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解除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300101700300003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一楼大厅C125、C12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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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体资格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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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品房预售合同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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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 审核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当场进行审核。
3 办结 0工作日 材料齐全无误给予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439636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19;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204室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一楼大厅C125、C12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36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19;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