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5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300011705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B202号工程综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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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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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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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10工作日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消防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批结果样本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 增补依据
  • 第二十六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43962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电话0527-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204室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B202号工程综窗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