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建设类(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审批
宿迁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市政设施建设类(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300011702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对于城市主干道,新改扩建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再办理审批手续。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1300014319506E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B202号工程综窗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其中7月1日至9月30日14:3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符合管线建设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内、大修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等道路管理规定。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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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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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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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政设施建设类(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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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证照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27-8439626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申请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宿迁市人民政府
电话0528-84362806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36号宿迁市司法局204室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27-82685075
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玉兰路166号
网址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B202号工程综窗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6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