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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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300MB1860950T3000172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MB1860950T3000172001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登记事项变更-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更的,需提供生产地址发生文字性变化的相 关材料(如当地路名委员会、公安部门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性材料)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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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许可事项变更-生产设备配置图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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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许可事项变更-生产环境条件和生产用水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 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至少应包括:(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2)生产车间环境检测报告;(3)生产车间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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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登记事项变更-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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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登记事项变更-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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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登记事项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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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许可事项变更-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设施)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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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许可事项变更-生产场所合法使用的佐证材料(土地所有权证书、房产证书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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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许可事项变更-许可部门要求的其 他资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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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报告事项变更-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提交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统一模板)和任命文件资料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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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许可事项变更-企业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自查并撰写的自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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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登记事项变更-许可部门要求的其 他资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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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许可事项变更-厂区总平面图(包括厂区周围30米范围内环境卫生情况)及生产车间(含各功能车间布局)、检验部门、仓库的建筑平面图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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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登记事项变更-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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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许可事项变更-化妆品生产许可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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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许可事项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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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许可事项变更-企业质量管理相 关文件目录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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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许可事项变更-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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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许可事项变更-质量安全负责人简历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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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登记事项变更-企业关于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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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许可事项变更-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递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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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许可事项变更-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别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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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办理审核审批 1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B101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80、0527-8439205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59821 市市监局机关纪委;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