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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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22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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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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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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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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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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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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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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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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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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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 | 1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304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02,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