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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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决议或决定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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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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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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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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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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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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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登记 1工作日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304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02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