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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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518992475300013100300005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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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决议或决定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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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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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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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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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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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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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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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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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登记 | 1工作日 | 1.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2.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登记。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一楼304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96202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宿迁市便民方舟2号楼1楼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96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