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许可
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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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13000143197686332010904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130001431976863320109044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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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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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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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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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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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初审
2 审批 2工作日 审批
3 制证 2工作日 制证
4 发证 2工作日 发证
办理地点
  • 宿迁市太湖路77号(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5208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52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