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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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130001431976863000109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130001431976863000109039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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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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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动车驾驶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已关联可信电子证照(超管),可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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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身体条件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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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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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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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1工作日 | 提供以下资料: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不超过60周岁,2、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事故责任记录3、无犯罪记录;至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申请业务。申请人自备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发出补正告知;超管共享清单内电子证照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人员运用可信电子证照(超管)系统,补齐补正;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
办理地点
- 宿迁市湖滨新城晓店街道向北3公里(宿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车管所政务大厅综合窗口2-6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27-8435298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27-8435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