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务服务网
便民利企
问: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哪些手续?
答:

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同时房屋贷款已经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如果双方是夫妻关系,房屋贷款没有还清,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贷款的银行提供的身份证明和银行同意变更房产证明,还有贷款银行提供的他项权证;如果双方不是夫妻关系,首先要到地税局窗口交税(具体金额由地税局评估为准),然后再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可以和房产交易中心联系,号码是052784396361.

问:
咨询异地缴纳公积金如何在宿迁贷款买房?
答:
1.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缴存明细账和贷款情况证明;2.购房合同;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出具);3.身份证等材料。

(以上材料查验真实性后,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要求,可以申请“公转商”贷款。)

问:
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前还款?
答: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剩余本金,不会产生任何违约金。

问: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办理?
答: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房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办理合同签订、房产抵押时须经产权人及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夫妻双方应到场共同申请。

问:
哪一种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法适合我?
答:
等额本息还款法特点是每月还款金额相同,相当于是在还款期内每月等额负担贷款本息,比较适合收入稳定的家庭。

等额本金还款法特点是每月还款额呈递减的趋势,越往还款后期,还款额越小,比较适合目前收入水平较高,预期收入可能减少的家庭。

问:
外地购买住房能否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答:

可以提取,由受理部门核实资料真实性后办理。所需资料和提取金额与在本市范围内购房相同。

问:
子女购买能否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答: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父母不是作为子女房屋的共有人,父母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果父母作为子女房屋的共有人,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房屋价值部分。

问:
住房公积金能否提取用于购买商铺写字楼酒店式公寓?
答:

商铺、写字楼属于商业地产,不属于住房的范畴。酒店式公寓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划分为商业和居住两种,居住性质的酒店式公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
(1)退休提取。退休支取除提供身份证外,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即时办理:①退休证;②退休工资审核表;③单位证明。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丧失劳动能力支取提供资料:①身份证;②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③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视为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劳动部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3)出境定居或调出本市①出境定居提供身份证和公安部门注销户口证明或定居地定居证明之一即可。②调出本市提供资料:(a)行政事业单位调离本市的,提供工作变动证明;(b)外市缴纳养老保险证明;(c)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仅出具异地公积金接收证明的给与转账。取消“外市劳动人事部门签定的劳动合同”这一条。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与利息的合计。(4)重大疾病提取①重大疾病支取是我单位的一项人性化服务并无法律法规依据。需严格控制。②重大疾病支取仅限本人,且本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③疾病范围仅限十五种(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精神发育发迟滞、肺心病、乙肝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人员④重大疾病支取提供资料:(a)身份证;(b)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或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c)社保部门报销的结算凭证;(d)出院结算清单(加盖印章)。⑤提取最高金额为社保报销后自行负担部分。⑥重大疾病支取资料由经办人审核后报窗口负责人审批后办理。(5)死亡支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任一继承人可以持职工死亡证明文书和原工作单位委托书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单位委托书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公证文书上需载明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人姓名。提供资料:(1)提取人身份证;(2)单位委托书或公证书;(3)提取人具结书。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6)职工被判刑收监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资料:①提取人;②被提取人身份证;③由监狱管理部门或原单位盖章的委托书。以上资料均为原件,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提取金额为账户中本金及利息的合计。(7)法院执行提取①各窗口要无条件配合法院的查询、封存、冻结住房公积金工作,并将法院出具的查询、封存、冻结法律文书交窗口负责人存档。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要用公积金按月或按年还贷的除外。②法院出具被执行人已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证据时,如男年龄已满60周岁,死亡或宣告死亡,出境定居,被申请人购房的合同原件等,经窗口负责人批准,给予配合直接划拨住房的公积金,有关证据和划拨法律文书一并存档。

③其它情形等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市中院协商后再定。

问:
目前,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答:

(1)购房提取;(2)建造、翻建、大修提取;(3)还贷支取;(4)支付房租提取;(5)重复叠加使用公积金提取;(6)其他情形提取。

问:
如何设置住房公积金密码?
答:

密码的设置有两种方式:一是凭身份证号码和职工账号登陆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设置,二是凭身份证号码和职工账号拨打12329服务热线设置。

问:
住房公积金余额如何查询?
答:

目前查询公积金余额可以通过电话、网站、公积金窗口处现场查询等。(1)电话查询:拨打12329按1号键,输入身份证号及储金卡号即可查询。(2)网站查询:网上查询:网上宿迁(政务服务板块—热点查询—公积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suqian.gov.cn/sofpro/cx/fund.jsp,查询时需输入身份证号,储金卡号(旁边有个箭头图标,点一下就会有储金卡号、职工账号、联名卡号3个选项,任选1个输入即可)。(3)柜台查询: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方可查询。

问:
目前只有房产证,如何换成不动产登记证?
答:

待房产开发商至国土部门备案后,请持以下材料到市便民方舟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更换手续:(1)撤押手续(有房款抵押的需办理);(2)房产证;(3)购房合同;(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7)房屋登记簿(持身份证到市便民方舟房产交易30号窗口领取)。

问:
房屋转让之前房产证是否需要先换成不动产权证?
答:

原已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依然有效,转让之前不需要先换发不动产权证,可直接持房产证和土地证申请办理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以及之后的产权转移手续。若原先只办理了房产证,没有办理土地证,买卖双方须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该房屋是否符合土地登记相关条件,待确认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后方可持房产证申请办理网签备案。

问:
房产证和土地证需要更换成不动产登记证吗?
答: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的要求,要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确保已经颁发的证书继续有效。在新的证书公布前申请登记的,继续发放旧版证书;新的证书公布后申请登记的,发放新版证书,原来各部门依法已经发放的证书继续有效,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因此,已颁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不更换。